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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侵犯著作权案太格印象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0-02-10 13:07:48 阅读: 来源:镜头厂家

日前,广受社会关注的网络歌曲《香水有毒》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令原告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向原告北京太格印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004年11月9日,王虎与歌曲《香水有毒》的词曲作者陈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后,王虎取得涉案歌曲的独家的专有版权,相关的所有邻接权及其他所有法定著作权,王虎受让版权无地域限制,并支付了相应的版权购买费用。陈超将此曲的手稿交付给王虎后,王虎与太格印象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太格印象从而取得歌曲《香水有毒》词曲的著作权,后太格印象制作了胡杨林演唱的歌曲《香水有毒》录音制品。于2006年6月29日太格印象取得此歌曲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告认为其享有涉案歌曲的全部著作权,新浪公司未经太格的许可在其经营的新浪网向移动通讯用户提供陈超演唱的歌曲《香水有毒》录音制品彩铃下载服务,有《香水有毒》开篇版、《香水有毒》男生版、《香水有毒》清新版等版提供有偿下载,新浪公司另将陈超演唱的歌曲《香水有毒》录音制品提供给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电信运营商作为网站彩铃供移动通讯用户有偿下载,原告认为此举侵犯了其对歌曲《香水有毒》词曲所享有的著作权,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对于新郎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此番《香水有毒》侵权的行为,演唱者胡杨林本人表示 “网络给与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需要尽快完善,迫在眉睫”。非法下载是一种新的盗版形式,对于网络的维权公众并没有过多重视,因此导致了一系列的违法侵权案件,诸多侵权案件不断的出现却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可见并未得到广泛的关注及重视。在音像制品的传统唱片业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是两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对非法所得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处罚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网络侵权案中并没有一个如此明确的定量处罚标准。此次太格印象胜诉并获得了1万元的赔偿金,但对于互联网这个偌大的下载平台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将远远的大于1万这个数额。这样的处罚力度并不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如果非法下载只需要提供一万元的赔偿金,那意义更像是交纳一分小数额的手续费。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并没有提供一个良好的保护措施!也不能对非法下载的泛滥得以控制。更不能保障文艺作品在网络传播的长治久安。

歌手胡杨林通过此次《香水有毒》的侵权案后向公众呼吁反对非法下载,维护知识产权合法的在网络传播,衷心地期望网络下载能日趋的祥和公平。其签约公司太格印象也给与了极大的支持!欲将《香水有毒》侵权案的结审作为一个良好契机,筹办"反对非法下载"的大型公益晚会,并呼吁广大的文艺界同行积极的加入到这一个行业中,希望更多人关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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